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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18: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学位发〔2021〕1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双学士学位项目:本校申报,项目依托两个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两个所依托专业的一级学科均有博士点;两个专业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 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本校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校际合作申报;合作双方对应专业均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联合双学士学位项目两个专业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应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

申报学院(部)应深入开展社会需求与学科发展趋势调研,明确项目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优势、师资条件与办学条件,认真组织论证,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环节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特点,同时明确培养方式、管理和运行相关要求。

(二)组织论证

双方共同组织论证,邀请不少于7名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充分论证双学士学位或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经学院(部)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第一专业所在学院(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报送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论证报告(附件1):重点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附专家论证评议意见(附件2)。

2.实施方案(附件3):组织管理架构、教学运行管理、学位授予要求和程序、师资保障、其他办学条件保障等。

3.人才培养方案:参照2026年培养方案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招生计划。

5.学院(部)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6.双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4)、联合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5)。

(二)时间节点

请申报2026年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院(部)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双学士学位(或联合学士学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wcjyk207@163.com;纸质版提交至本科生院207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质量导向

学院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统筹师资、场地、课程资源,审慎申报,避免盲目立项。

(二)规范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须真实准确,严格按照模板填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须提前与合作高校做好对接,同步完成对方校内审批流程。

(三)强化过程管理

立项后学院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年度自查机制,持续跟踪培养质量,按要求开展质量监测。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罗欢,邓怡迷 联系电话:68252390


本科生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