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及奖励办法》(西委〔2025〕154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6学年度教职工荣誉体系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含弘名师评选对象为学校聘用在岗教师(含附属中学教师、附属小学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为学校聘用在岗教师(不含附属中学教师、附属小学教师)。
二、评选数量
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数量均不超过6人。
各单位每项可推荐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二)含弘名师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低于15年,近3学年(2023—2026学年)持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学年。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推荐人选也应符合中小学教师有关一线教学工作量要求。
3.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在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导学关系良好,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低于10年,近3学年(2023—2026学年)持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学年。
3.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导学关系良好,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5月27日前,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采用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二)初审。6月5日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按照评选方案组织初评,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三)复审。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建议人选。
(四)公示。6月底,学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定。7月初,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
(六)决定。9月10日前,学校作出表彰决定。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7日17:00前将推荐表(附件1)WORD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和盖章扫描后的以上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邮箱:fazhanzx@swu.edu.cn 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7日17:00前提交至本科生院223办公室。
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本科生院蒋岑岑68366290、研究生院汪全洲68254757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