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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6学年度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10: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及奖励办法》(西委〔2025154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6学年度教职工荣誉体系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含弘名师评选对象为学校聘用在岗教师(含附属中学教师、附属小学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为学校聘用在岗教师(不含附属中学教师、附属小学教师)

二、评选数量

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数量不超过6

各单位每项可推荐不超过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二)含弘名师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低于15年,近3学年(20232026学年)持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学年。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推荐人选也应符合中小学教师有关一线教学工作量要求。

3.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在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导学关系良好,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低于10年,近3学年(20232026学年)持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学年。

3.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导学关系良好,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527日前各二级单位严格照评选工作要求采用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二)初审。65日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按照评选方案组织初评,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三)复审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建议人选。

(四)公示。6月底,学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定。7月初,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

(六)决定。910日前,学校作出表彰决定。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5271700前将推荐表(附件1WORD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和盖章扫描后的以上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邮箱:fazhanzx@swu.edu.cn 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含弘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271700前提交至本科生院223办公室。

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本科生院蒋岑岑68366290研究生院汪全洲68254757

邮箱:fazhanzx@swu.edu.cn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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