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和《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校〔2025〕64号)以及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自2023年9月起入学2年内的,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读学生。
二、申请类别
1. 非公费师范专业学生在非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互转。
2. 非公费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国家公费师范相关专业。(含本研衔接公费师范、“国家优师专项”,相关专业目录见附件1)
3. 非公费师范专业学生转入莆田市公费师范项目相关专业。(相关专业目录见附件2)
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关专业接收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转入。
5.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自动化)内相关专业转换。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塔学院)学生在西塔学院内相关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转换。
7. 2023年入学的原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在相关本科层次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互转。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组织单位 |
5月21日-5月26日 |
学生查阅网上公布的各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网址:http://222.198.126.224/TM/,点击学籍事务,进入相应类别填写申请。)各学院(部)转专业要求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中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 |
各学院(部) |
5月21日-5月23日 |
有特殊情况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本研衔接师范生用)》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的师范生培养学院(部)本科教学办。师范生培养学院(部)审核有特殊情况的本研衔接师范生材料,汇总情况属实的学生材料提交本科生院。 |
师范生培养学院(部) |
5月26日-27日 |
本科生院汇总有特殊情况的本研衔接师范生转专业材料,分发至本研衔接师范生申请转入的相关培养学院(部) |
本科生院 |
学院(部)自定 |
转入学院接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制订学生考核计划。 |
各学院(部) |
5月28日-6月4日 |
组织本学院(部)转专业考核,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向本科生院报送拟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
各学院(部) |
6月5日-本学期末 |
审核并汇总各转入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联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莆田市教育局等协商。 |
本科生院 |
办理学生学籍变更 |
本科生院 |
|
学生到新学院(部)报到,在教务系统中按转入专业完成下学期的选课。 |
各学院(部) |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第六条——“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专业或不适合从教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应填写《西南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转专业特殊情况说明》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用)》交所在学院(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部)核实后一并提交本科生院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南区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023-68250331)汇总(下载链接)。本科生院将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转入学院(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 涉及中外联合培养学生调整专业的须经联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 申请转入国家公费师范专业的学生,可同时提出非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内互转申请,相关接收学院(部)排序时应注意标注。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入,则学生非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内互转申请自动作废。
4. 莆田市公费师范生项目接收学生从本年度秋季学期进入大二学习并开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条款详见三方协议(附件3)莆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94-2684682。申请转入莆田市公费师范生项目的学生,可同时提出非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内互转申请,相关接收学院(部)排序时应注意标注。若莆田市教育局同意转入,则学生非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内互转申请自动作废。
5. 申请转入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的学生,请详细了解西南大学2024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6. 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学生可申请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有关专业。
7. 愿意参加西南大学“教育学复合型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学生(查看相关情况请点击链接)在申请通道选择“转专业(特殊类型)”提交申请。
8.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本科生院成绩与学籍科,联系电话023-68250331。
- 附件【附件1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公费教育师范生(含本研衔接、优师专项)补充计划.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莆田市公费师范生项目接收专业目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pdf.pdf】已下载次
- 附件【西南大学2025年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