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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抽检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8 10: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安排

(一)检测内容:包括论文格式检测、相似率检测AIGC检测AI智评

(二)检测时间:430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1.格式检测:学生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附件1)中的要求对论文(设计)字体、字号、行距等进行规范排版,提交论文管理系统开展论文格式检测(每个学生提供一次免费检测)。如学院有单独的格式要求,请于331日前提交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统一上传至论文管理系统对应学院的格式规范模板。

2.定稿审核:学生完成论文格式的统一规范后,在系统上传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待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相似率检测: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相似率检测。

4.AIGC检测: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论文管理系统进行AIGC检测

5.本次论文新增AI智评,设置在论文管理系统草稿环节,由指导老师提交智评检测,每生检测一次。生成的智评检测报告是由AI大模型基于教育部抽检评议要素,结合学生稿件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内容及评价结果供指导师参考使用。

注意:

1)学生上传的检测论文(设计)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等全面的信息。

2相似率检测结果小于等于30%者,方可参加答辩。为保证有充足的修改时间,建议学生尽早提交。

3)本次论文检测加入AIGC检测,检测结果供指导教师参考决策使用。

4)请学生密切关注检测结果,如果指导教师审核不通过或检测不合格,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完毕重新提交,等待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二、校外抽检

(一)抽检时间:56-517

(二)抽检范围与比例

1.抽检范围:2026届所有定稿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含辅修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2.抽检方式和比例:本次校外抽检工作将通过论文管理系统开展,以专业为单位,按照5%比例随机进行抽取。抽检名单于430公布给各学院(部)。

)评审方式

本科生院将按照专业研究领域,聘请2位校外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评议专家根据《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修订版)》(附件2),在对应指标处打出分数,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总分6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并给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评审结果反馈  

1.两名专家评定意见一致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论文,则认为抽检通过,可进行答辩。

2.有一名或以上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学生需修改,指导教师重审,由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3.学院(部)认为专家评议结果或专家意见存在问题的,可向本科生院进行申诉。本科生院将组织专家就申诉事项进行复核。

  三、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521-531

(二)答辩安排:学院(部)完成论文检测、评阅后组织答辩工作,请各学院(部)于520前将答辩安排录入论文管理系统学校将从系统导出答辩安排表,挂本科生院网页面向全校公开,对各学院(部)答辩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均应采用线下方式,在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参加校内答辩。

四、答辩后论文检测

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结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最终完善并定稿,并提交最终稿至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再次对论文进行相似率检测AIGC检测

如指导教师审核不通过请及时告知学生尽快进行修改并再次上传。如相似率检测结果高于30%,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需延长学习期限,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

五、其他说明

(一)特别提醒:请各学院(部)根据《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修订版)》及时修订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评议要素。

(二)学生应在论文管理系统提交不低于5次的指导日志,请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如学生论文题目有修改,与开题时不一致的,须在论文管理系统提交课题变更申请,请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否则查重报告显示的论文题目将是开题时的题目。

(四)学生提交终稿前,需在系统下载独创声明与版权使用说明”,插入到论文封面与目录之间。

)为了保证后续导出的文档完整,请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个人系统提交电子签名。

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将另行通知。

学校分配给各学院(部)的相似率检测指标仅限于为本单位的本科毕业生使用,学院(部)不得为外单位或其他学院、年级的学生检测,或有偿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第(款,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市学位委员会。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劳动教育管理科,联系人:赵琼、张静,联系电话:68252619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2.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修订版)

 

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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