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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未校级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6: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深入推进学校专业内涵式发展根据《西南大学一流专业点培育与建设方案》(西校〔201914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未校级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未校级立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专业建设总体情况

人才培养体系、课程(教材)资源、实践平台、师资队伍、质量文化等建设情况以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效果,具体指标参照西南大学国家级和重庆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表(附件2)部分

(二)检查重点

1.任务达成情况:强化有组织建设,建设年度规划及执行情况,总体建设目标达成情况

2.教学改革创新情况:教学改革创新举措,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3.显著性成果:优质课程、优秀教材、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实验实践基地、教学比赛等成效;

4.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改进计划;

5.经费执行及管理一流专业建设点经费执行进展及建设投入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项目自评(即日1124日)

各项目聚焦验收内容,系统梳理总结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形成自评报告(附件3),经学院(部)审定盖章后,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20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jyk207@sw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学院(部)-专业”+“一流专业点名称项目验收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112418:00

(二)专家评审(12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建议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三)学校审定(12上旬

学校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对参加验收的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审定。对建设任务完成好、标志性成果突出、办学水平提升明显、建设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规范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持及力度;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项目建设,并取消后续支持。

四、其他

其他未竟事宜请与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邓怡迷  邹士鑫

联系电话:68252390

联系地址:行政楼207办公室

 

附件:

1.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校级立项)

2.西南大学国家级和重庆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表;

3.西南大学一流专业点重点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

 

 

 

本科生院

2025115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